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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旅客來港可逗留30天
 
發表時間:2009-01-05 22:36:04 瀏覽人數:341

入境事務處宣布,由元旦起,台灣旅客在港逗留的期限會延長至30天,又不限網上申請快證的次數。

 

入境處將於一月一日起實施兩項新措施,為訪港的台灣居民提供更大方便,包括取消30天內只可申請兩次「網上快證」限制;及將「網上快證」和多次入境許可證持有人在港的逗留期限由14天延長至30天。

 

新措施實施後,凡持有有效「網上快證」或多次入境許可證的台灣居民,每次入境香港可以訪客身分逗留30天。

 

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: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向致力為訪港旅客,包括台灣旅客,提供入境便利。新措施會為訪港的台灣居民,特別是『即興』來港的旅客提供更大的便利,並且讓他們在計劃旅程時更具靈活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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